家住陆良县的郑健康与岳某都是养兰人,两人因兰花相识并成为朋友。去年6月初,郑健康得知岳某养有多株名贵兰花后,非常眼红,与郑兴、李荣策划偷岳某家的兰花。为不引起岳某的怀疑,郑健康竟指使李荣、郑兴带着13岁的“雄雄”(在逃)先后数次到陆良县召夸镇的岳某家踩点。6月13日深夜,3人觉得时机成熟,郑健康又指使“雄雄”进入岳某家,盗窃了岳某精心栽培的“豆瓣兰”、“火烧兰”、“朵香兰”等名贵兰花350苗。
召夸派出所接岳某报案后,民警立即出动侦查,所领导则迅速将此案上报到陆良县公安局。最终,郑健康、李荣、郑兴3人悉数落网。经陆良县发展计划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被盗兰花价值共计15.0308万元。
陆良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郑健康、李荣、郑兴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已构成盗窃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“郑健康在共同犯罪行为中,起主要作用系主犯,李荣、郑兴系从犯,应减轻处罚。且李荣、郑兴归案后和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,有悔罪表现,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”。据此,一审判决,以盗窃罪判处郑健康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5万元;判处李荣、郑兴各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