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29日,为盗取兰花而将户主杀死的鹤庆县“9·04”血案案犯施鸿沼被执行死刑。
2006年9月4日,鹤庆县赵屯村一兰花大户300多万元的名贵兰花被洗劫,户主被残忍地杀死在家中。案发后,鹤庆县警方展开侦查,9月6日,犯罪嫌疑人施鸿沼被抓获。2007年5月21日,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施鸿沼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宣判后,施鸿沼提出上诉,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2007年11月22日,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终结,核准死刑。